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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2年)》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

发布时间:2022-04-29

       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联合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2年)》(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旨在引导地方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引导撬动作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规范社会资本投资行为,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社会资本更好发挥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作用。


       《指引》明确,社会资本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力量,需要加大政策引导撬动力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应当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应当坚持开拓创新,发挥社会资本市场化、专业化优势,加快投融资模式创新应用;应当稳妥有序投入亟需支持的农业农村领域,不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开发、大建设。


       《指引》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现代种养业、现代种业、乡村富民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新型服务业、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农业农村人才培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建设、农业创业创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对外合作等重点产业和领域。鼓励地方根据各地农业农村实际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动资源整合、投资结构优化、投资效能提升。鼓励社会资本探索通过全产业链开发、区域整体开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建立紧密合作的利益共赢机制等模式,稳妥有序投入乡村振兴。


       《指引》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把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作为重要任务,协调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成功经验和案例的总结,推介一批典型模式,宣传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成果,营造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良好氛围。


《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2年)》

(全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聚焦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创新投入方式,打造合作平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规范社会资本投资行为,更好满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多样化投融资需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引导社会资本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支持社会资本依法依规拓展业务,注重合作共赢,把收益更多留在乡村,把就业岗位更多留给农民,带动农村同步发展、农民同步进步。

       2.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引导将人才、技术、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农业农村。坚持“放管服”改革方向,建立健全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创造良好稳定的市场预期。

       3.坚持开拓创新。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发挥社会资本市场化、专业化优势,加快投融资模式创新应用,探索典型模式。建立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挖掘农业农村领域投资潜力,保持农业农村投资稳定增长,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4.稳妥有序投入。立足村庄现有基础,结合乡村发展实际,引导社会资本稳妥有序投入亟需支持的农业农村领域,不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开发、大建设。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确保资本下乡不损害农民和集体利益。


二、鼓励投资的重点产业和领域

       对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任务,立足当前农业农村新形势新要求,聚焦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农业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一)现代种养业

       支持社会资本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绿色化种养业,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助力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巩固主产区粮棉油糖胶生产,推进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支持大豆油料生产基地建设,支持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发展旱作农业,加强智能粮库建设。加强蔬菜(含食药用菌)生产能力建设,大力发展温室大棚、集约养殖、水肥一体、高效节水等设施农业,鼓励发展工厂化集约养殖、立体生态养殖等新型养殖设施。支持稳定生猪基础产能,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发展草食畜牧业,扩大基础母畜产能,稳步发展家禽业,加强奶源基地建设。支持建设现代化饲草产业体系,推进饲草料专业化生产。鼓励发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渔业和盐碱水养殖。支持深远海养殖业发展,发展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推动海洋牧场、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支持大食物开发,保障各类食物有效供给。


(二)现代种业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创新型种业企业,扶优扶强种业企业,推进科企深度融合,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提升商业化育种创新能力,提升我国种业国际竞争力。引导参与现代种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推进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育种创新、品种检测测试与展示示范、良种繁育等能力建设,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建立现代种业体系。在严格监管、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创新推广“龙头企业+优势基地”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国家南繁育种基地等制种基地建设与升级,加快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国家级育种场,完善良种繁育和生物安全防护设施条件,推进国家级水产供种繁育基地建设。


(三)乡村富民产业

       鼓励社会资本开发特色农业农村资源,支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升级,积极参与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渔港经济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支持建设“一村一品”示范村镇。鼓励企业到产地发展粮油加工、农产品初加工、食品制造。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支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集约化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完善科技支撑体系、生产服务体系、品牌与市场营销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利益联结紧密的建设运行机制。巩固提升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鼓励有条件的脱贫地区发展光伏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具有民族、文化与地域特色的乡村手工业,发展一批家庭工厂、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加快农业品牌培育,加强品牌营销推介,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企业品牌。


(四)农产品加工流通业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粮食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业机械化、标准化水平。鼓励发展冷藏保鲜、原料处理、分级包装等初加工,到产地发展粮油加工、农产品加工、食品制造等精深加工,在主产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布局中央厨房、主食加工、休闲食品、方便食品、净菜加工等业态。鼓励参与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田头市场建设,完善农村商贸服务网络。加强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建设一批贮藏保鲜、分级包装、冷链配送等设施设备和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产地冷链配送中心,打造农产品物流节点,发展农超、农社、农企、农校等产销对接的新型流通业态。鼓励发展生鲜农产品新零售。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五)乡村新型服务业

       鼓励社会资本发展休闲观光、乡村民宿、创意农业、农事体验、农耕文化、农村康养等产业,做精做优乡村休闲旅游业。支持挖掘和利用农耕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培育具有农耕特质的乡村文化产品,大力开发乡宿、乡游、乡食、乡购、乡娱等休闲体验产品,建设农耕主题博物馆、村史馆,传承农耕手工艺、曲艺、民俗节庆,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引导设施租赁、市场营销、信息咨询等领域市场主体将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引导采取“农资+服务”“农机+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市场信息、农技推广、农资供应、统防统治、深松整地、农产品营销等社会化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拓展生活性服务业,改造提升餐饮住宿、商超零售、电器维修、再生资源回收和养老护幼、卫生保洁、文化演出等乡村生活服务业。


(六)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支持参与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池塘尾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废弃渔网具回收再利用,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加大对收储运和处理体系等方面的投入力度。鼓励投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大对农村能源综合建设投入力度,推广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提升秸秆能源化、饲料化利用能力。支持研发应用减碳增汇型农业技术,探索建立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助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参与长江黄河等流域生态保护、东北黑土地保护、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修复。


(七)农业科技创新

       鼓励社会资本创办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参与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全产业链协同攻关。鼓励聚焦生物育种、耕地质量、智慧农业、农业机械设备、农业绿色投入品等关键领域,加快研发与创新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及产品,开展生物育种、高端智能农机、丘陵山区农机、大型复合农机和产业急需农民急用的短板机具、渔业装备、绿色投入品、环保渔具和玻璃钢等新材料渔船等的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提升装备研发应用水平。鼓励参与农业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参与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等建设,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支持农业企业牵头建设农业科技创新联合体或新型研发机构,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云平台。引导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和科技服务机构,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加快先进实用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


(八)农业农村人才培养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人才等培养。鼓励依托原料基地、产业园区等建设实训基地,依托信息、科技、品牌、资金等优势打造乡村人才孵化基地。鼓励为优秀农业农村人才提供奖励资助、技术支持、管理服务,促进农业农村人才脱颖而出。


(九)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耕地地力提升、盐碱地开发利用、农田水利建设,农村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建设,通村组路硬化,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农村电网巩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太阳能、风能、水能、地势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以及建设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立足乡村现有基础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协调推进农村道路、供水、乡村清洁能源、数字乡村等基础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实施区域化整体建设,推进田水林路电综合配套,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鼓励参与渔港和避风锚地建设,协同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发展。


(十)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推进农业遥感、物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应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控深度融合,促进信息技术与农机农艺融合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水平。支持参与数字乡村建设行动,引导平台企业、物流企业、金融企业等各类主体布局乡村。鼓励参与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拓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加强农产品及农资市场监测和分析预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提供信息服务。鼓励参与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提升乡村治理、社会文化服务等信息化水平。鼓励参与“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推进优质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支持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遥感卫星数据在农业农村领域中的应用,健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鼓励建设数字田园、数字灌区和智慧农(牧、渔)场,借力信息技术赋能乡村公共服务,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


(十一)农村创业创新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和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平台载体,加强各类平台载体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用合作,激发农村创业创新活力。鼓励联合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优质教育培训机构等开展面向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关于创业能力、产业技术、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培育发展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


(十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鼓励参与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建设运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村庄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参与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等有机结合。


(十三)农业对外合作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对外经贸合作,支持企业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粮、棉、油、糖、胶、畜、渔等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项目合作,建设境外农业合作园区。鼓励围绕粮食安全、气候变化、绿色发展等领域,积极参与全球农业科技合作,参与农资农机、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信息等服务走出去,带动相关领域产能合作。鼓励参与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等建设,创新农业经贸合作模式、对接有关规则标准、培育出口农产品品牌、建设国际营销促销网络,培育农业国际竞争新优势。


三、创新投入方式

       根据各地农业农村实际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动资源整合、投资结构优化、投资效能提升。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健全联农带农有效激励机制,稳妥有序投入乡村振兴。


(一)完善全产业链开发模式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垦企业联合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加快全产业链开发和一体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开展规模化种养,发展加工和流通。开创品牌、注重营销,推进产业链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有机衔接,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推进延链、补链、壮链、优链,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全、绿色底色足、安全可控制、联农带农紧的农业全产业链。鼓励社会资本聚焦比较优势突出的产业链条,补齐产业链条中的发展短板,参与现代种业提升、农机研发与应用、智慧农业、设施农业等产业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支持龙头企业下乡进村,建分支机构、生产加工基地等,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探索区域整体开发模式

       支持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立足乡村发展实际和乡村建设现状,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探索区域整体开发模式,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产业融合发展等进行整体化投资,建立完善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为当地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区域性、系统性解决方案,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农民收入持续提升,实现社会资本与农户互惠共赢。


(三)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鼓励信贷、保险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配合财政支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实施,加大投贷联动等投融资模式探索力度。鼓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对本地区农业投资项目进行系统性梳理,探索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智慧农业、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培育一批适于采取PPP模式的、有稳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依法合规、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让社会资本投资可预期、有回报、能持续。鼓励社会资本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股权转让等方式,盘活项目存量资产,丰富资本进入退出渠道。


(四)探索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

       各地要结合当地发展实际,推动设立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乡村振兴基金。鼓励有实力的社会资本结合地方农业产业发展和投资情况规范有序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门的行业优势,积极稳妥推进基金项目储备、项目推介等工作,鼓励相关基金通过直接股权投资和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充分发挥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


(五)建立紧密合作的利益共赢机制

       强化社会资本责任意识,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水域滩涂、劳动、技术等入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股份合作、租赁等形式,参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产业融合发展。创新村企合作模式,充分发挥产业化联合体等联农带农作用,激发和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社会资本采用“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方式,与农民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小农户生产经营能力和组织化程度,让社会资本和农民共享发展成果。


四、打造合作平台

       打造一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合作平台,为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提供规划、项目信息、融资、土地、建设运营等一揽子、全方位投资服务,促进要素集聚、产业集中、企业集群,实现控风险、降成本、提效率。


(一)完善规划体系平台

       统筹做好发展引导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建设规划等的管理制定、信息发布等工作,充分发挥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等为总纲,以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种业、乡村产业、农垦、农业科技、农业机械化、农田建设和农业国际合作等相关规划为指导,以地方农业农村发展有关规划为补充的农业农村规划体系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突出重点、科学决策,有序投向补短板、强弱项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二)构建现代农业园区平台

       围绕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以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精深加工基地、南繁硅谷、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等重大农业园区,建立社会资本投资指导服务机构,发挥园区平台的信息汇集、投资对接作用。健全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快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和能力水平建设,增强各类园区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和聚集功能,不断提升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水平。


(三)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平台

       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优质粮食工程、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奶业振兴行动、种业振兴行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以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内陆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改造和尾水达标治理整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一轮畜禽水产遗传改良计划、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等,建立项目征集和发布机制,引导各类资源要素互相融合。加强宣传和解读,提高重大工程项目参与方式、运营方式、盈利模式、投资回报等相关信息透明度和可获得性;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稳定市场收益预期,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


(四)推进项目数据信息共享

       汇集农业领域基建项目、财政项目,以及各行各业重大项目,形成重点项目数据库,在严守信息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通过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集中向社会资本公开发布,发挥信息汇集、交流、对接等服务作用,引导各环节市场主体自主调节生产经营决策。推广大数据应用,引导整合线上线下企业的资源要素,推动业态创新、模式变革和效能提高。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完善和提升行业服务标准,发布高标准的服务信息指引,发挥行业协会、开发区、孵化器的沟通桥梁作用,加强与资本市场对接。


五、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把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作为重要任务,加强与发改、财政、金融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推进信息互通共享,协调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规范的合作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相关规划编制、项目梳理,严格遵循乡村规划“三区三线”的空间管制,准确把握投资方向,积极探索具体方式,提高各类项目落地效率,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本的合力作用。加强对外资的管理,推动外资依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和要求,投资农业农村。


(二)强化政策激励

       完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政策。鼓励各地根据地方实际和农村产业业态特点探索供地新方式,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加快构建以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制度、农村社会信用评价制度,以及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和农产品期货价格发现机制等为重要内容的风险防范体系。落实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政策要求,集中用于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支持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发挥专项债券资金对促进乡村振兴作用。加快健全商业性、合作性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以及信贷担保等为重要内容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供应链金融,探索通过投贷联动等模式,不断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


(三)广泛宣传引导

       汇集重点规划、农业园区、重大工程项目、示范主体名单等相关信息,各类主体可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平台上点击查询。大力宣传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重大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培育合作理念,正确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农业农村经济领域。各地要加强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成功经验和案例的总结,推介一批典型模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成果,营造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良好氛围。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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